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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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莱阳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民兴玻璃有限公司 烟台新翔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82民初3493号 原告:莱阳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被告:烟台新翔木业有限公司,住***。 被告:烟台民兴玻璃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莱阳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新翔木业有限公司、烟台民兴玻璃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莱阳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本案应视为原告放弃诉讼。 本案按原告莱阳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吕波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黄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