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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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傲农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宁傲农饲料有限公司货款18058.7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8058.7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20年5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元减半收取156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