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安市宇亿中药材有限公司
江西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828民初836号

原告:吉安市宇亿中药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影。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江西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乃锋。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代理人:刘凯锋,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吉安市宇亿中药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2020年6月24日,原告吉安市宇亿中药材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吉安市宇亿中药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6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吉安市宇亿中药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康宽梁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赖鑫丹

书记员胡婷婷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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