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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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蚌埠市怡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绿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311民初1318号 原告:江苏绿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顾雄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清,江苏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蚌埠市怡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江苏绿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怡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江苏绿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江苏绿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薛铁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莉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