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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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山东誉华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莱阳豢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山东金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 烟台盛安货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莱阳豢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89066.96元; 二、驳回原告莱阳豢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5元减半收取1268元,由原告莱阳豢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负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