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金泰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焦炭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太原港源焦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晋0106民初387号 原告:山西焦炭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田永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治中,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晓婷,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金泰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艳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辉,天津融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原港源焦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贾传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智明,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洁,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西焦炭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金泰商贸有限公司、太原港源焦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8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王玉文 人民陪审员李宏艳 人民陪审员田莉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张茜 |
| 裁判日期 | 2017-07-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