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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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秦皇岛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三信建岳混凝土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302民初1311号 原告:秦皇岛市三信建岳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某。 被告:秦皇岛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某。 被告:秦皇岛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某。 原告秦皇岛市三信建岳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秦皇岛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5日立案。原告秦皇岛市三信建岳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秦皇岛市三信建岳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伶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丁叶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