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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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东霖磐支行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125,907.86元(已经抵除被告紫金保险为原告***垫付的35,000元医疗费和被告***为原告***垫付的2,000元医疗费)。赔偿款请直接汇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东霖磐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列:44×××38。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75元,由原告***负担166元,由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409元。受理费1,575元,原告***在起诉时已经向法院预交,被告紫金保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受理费1,409元直接付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