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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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恒大高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泰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连泰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恒大高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开户银行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变卖被执行人***、***、大连泰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恒大高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的收益、到期债权、投资权益;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大连泰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恒大高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的其它财产(清单另列)。 执行标的为:11714357.97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 本裁定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冻结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不超过二年,对不动产的查封及对其他财产权的冻结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应当于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申请续行冻结或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