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代偿款项69316.2元及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4月26日计算至本判决确认付款日止)。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尚欠保险费40626.83元及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4月26日计算至本判决确认付款日止)。

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1.2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负担1658.2元,由***负担297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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