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通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南通通能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通市崇川区超越超市青年中路加盟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南通通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租金12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38元,由被告南通市崇川区超越超市青年中路加盟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138元(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信息:户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47×××82;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17-03-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