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启东国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南通鼎力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远梁涂装设备有限公司 卓佰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南通鼎力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南通鼎力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回原告***租房押金2万元; 三、被告南通鼎力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4万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南通鼎力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