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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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漯河市康利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漯河市康利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1032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180元,保全费1020元,共2200元由被告漯河市康利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6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