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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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永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因提供劳务受害所致各项损失286106.02元,扣除已垫付部分,还需赔偿159282.51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南通永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3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