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扬州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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