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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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华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绍兴市强姣针织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2民初3522号 原告:绍兴华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国权。 被告:绍兴市强姣针织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绍兴华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市强姣针织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绍兴华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绍兴华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98元,减半收取449元,由原告绍兴华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陈琴琴 人民陪审员王利琴 人民陪审员孙月华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锴 书记员徐莎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