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良久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瑞雪创意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绍兴瑞雪创意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应向原告绍兴良久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20年3月18日止逾期办证补偿款204375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绍兴瑞雪创意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绍兴良久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6元,减半收取218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70元,合计3753元,由原告绍兴良久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元,被告绍兴瑞雪创意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713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