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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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民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池州市友欣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7民终49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池州市友欣服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池州市贵池民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7199837064 法定代表人:何振文,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上诉人池州市友欣服饰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池州市贵池民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原审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贵池区人民法院(2019)皖1702民初43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池州市友欣服饰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金本淳 审判员叶光氢 审判员陈大明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余敏西 书记员李欣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