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黄山市政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履行给付1129584.47元工程款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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