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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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9633.57元、截至2020年1月10日的利息193.6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50.96元、消费手续费88.4元及后期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其他费用(后期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其他费用从2020年1月11日起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规定计算至透支本金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元,减半收取1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