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山莘闵房地产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100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4年10月27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6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