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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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门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9006民初1336号 原告:天门粤海饲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石轩。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天门粤海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天门粤海饲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天门粤海饲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叶四华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虞坤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