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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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南通好当家贸易有限公司 涟水县高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亲属陆某死亡造成的损失4687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54元减半收取4277元,由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32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开户账号:62×××48)。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