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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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 淄博淄阀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淄博淄阀工贸有限公司偿还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借款本金449000元; 二、淄博淄阀工贸有限公司支付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截至2019年10月20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22736.13元以及自2019年10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449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逾期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复利; 以上二项应付借款本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在淄博淄阀工贸有限公司不予偿还上述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淄博淄阀工贸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机械设备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可以优先受偿上述借款本息; 四、***、***对以上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淄博淄阀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76元,减半收取4188元,财产保全费2879元,共计7067元,由淄博淄阀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