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聊城哲航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聊城哲航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7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