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金格置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合鑫标牌有限公司
嘉兴市隆阳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市信达香格里置业有限公司
嘉兴禾鑫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奥园置业有限公司
嘉兴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19)浙0402民初7419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嘉兴市合鑫标牌有限公司损失35000元;

三、驳回嘉兴市合鑫标牌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嘉兴市合鑫标牌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负担9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嘉兴市合鑫标牌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