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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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鑫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鑫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和被告杭州鑫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2789元,由该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杭州鑫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14元,减半收取计407元,由原告***负担83元,被告***、杭州鑫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MACROBUTTONNoMacro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