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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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0772.4元、利息1576.46元、违约金2859.98元,共计15208.84元。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