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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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福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锡林浩特市档案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福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268915.08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欠付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8元,由被告锡林浩特市档案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