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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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戈雷祥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寿光市耀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寿光市耀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提供劳务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95760.3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8元,减半收取1284元,由原告***负担187元,由被告寿光市耀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