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鲁伟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昭德支行 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昭德支行,账号:62×××63)车辆损失123464元、评估费4000元、施救费790元,共计1282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负担517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公司负担14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