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市海浪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红土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西安红土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360万元;支付截止2016年5月3l日逾期违约金7197120元,并支付其后直至款清之日的违约金(以136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六计算);

二、驳回反诉原告***之反诉请求;

三、驳回第三人***、***、***、***、***、***、***、***、***、***之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145786元,反诉受理费51700元,均由被告***负担。第三人独立诉讼受理费1000元,由***、***、***、***、***、***、***、***、***、***各自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目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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