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苏州新恩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桐庐睿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桐庐睿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新恩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70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2016215)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5元,由被告桐庐睿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38015)。公告费人民币600元,由被告桐庐睿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