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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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79997.73元、支付利息6948.50元、还款违约金15124.43元(计算至2020年3月5日止)并从2020年3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41元,减半收取1170.50元,由被告***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