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步阳集团有限公司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步阳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0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步阳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保全申请费1070元,共计2270元,由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