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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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084民初1779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住***。 负责人:刘嵬,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峰、殷飞天,江苏金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传勇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张玮 书记员陶香静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