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新时代超市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新时代超市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574365.95元及资金占用费(其中15272.64元自2017年2月28日起、1559093.31元自2019年3月28日起,均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安徽新时代超市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20元,由原告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5568元,由被告安徽新时代超市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59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