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鹤山市燕锋贸易有限公司 凯乐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辖终50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鹤山市燕锋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章燕琴,负责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凯乐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子轩,执行董事。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7民初4429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盛萍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林通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