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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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医院 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给原告***经济损失107456.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经济损失2200元。 三、驳回原告***超出以上数额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