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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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9406.31元及下欠利息、罚息(利息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51‰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3元,减半收取144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