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兴市同创木业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申请执行人泰人社察理字(2019)第200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