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凤城亿丰置业有限公司
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合旺外婆传家手工饺子馆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2019)辽0682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凤城市亿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合旺外婆传家手工饺子馆房屋装修损失152844.60元(254741.00元×60%),停业期间损失87910.00元(8791.00元×10个月),合计损失为240754.60元;

三、驳回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合旺外婆传家手工饺子馆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凤城市亿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和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970元,反诉费1710元,由上诉人凤城市亿丰有限公司负担6320元,由被上诉人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合旺外婆传家手工饺子馆负担7360元,评估费10000元,由上诉人凤城市亿丰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040元,由上诉人凤城亿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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