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那达慕东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那达慕东街支行款本金291710.52元,支付截止2019年7月20日止的利息(包括罚息)7388.85元,并按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计算至贷款本金偿还完毕为止;

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那达慕东街支行对被告***抵押的位于锡林浩特市广达欣城45#02061,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蒙2018锡林浩特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的住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294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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