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支公司 北京首卫康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盟医院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附属康复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支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合理损失121000元; 二、被告薛某赔偿原告张某合理损失401921.47元; 三、驳回原告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2.81元,由被告薛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