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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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华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滨州市力搏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辛采油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辛采油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西安华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因污染造成的损失992200元及评估费50000元、公证费4080元、土壤检测费2000元、录制费3000元,以上共计1051280元。 二、驳回原告西安华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09元,由原告西安华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341元,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辛采油厂负担115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