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如皋市恒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恒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如皋市恒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自2010年1月1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期间形成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置于被告如皋市恒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225弄2号楼4楼),供原告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被告如皋市恒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查阅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二、被告如皋市恒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自2010年1月1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期间形成的会计账簿置于被告如皋市恒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225弄2号楼4楼),供原告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被告如皋市恒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查阅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如皋市恒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三份,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裁判日期 2019-01-08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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