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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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启东市银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5000元、到期利息32750元(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止),并按月利率1.5%计付借款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还款义务及下述诉讼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364元,依法减半收取5682元,财产保全费4420元,合计1010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364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帐号46×××65)。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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