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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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启东市银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5000元、到期利息32750元(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止),并按月利率1.5%计付借款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还款义务及下述诉讼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364元,依法减半收取5682元,财产保全费4420元,合计1010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364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帐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