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高邮市日月钢业有限公司 高邮市通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甸垛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高邮市日月钢业有限公司、***、高邮市通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371649.26元(迟延给付利息顺加);如其银行账户存款不足或无款,则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高邮市日月钢业有限公司、***、高邮市通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