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81民初336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原告***儿媳,现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西岗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241178723L。

负责人:孙仁峰,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许静贤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孙冰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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