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河市欧陆健身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三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82民初2131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三河市欧陆健身有限公司,地址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学院大街与汉王路交汇处富鼎中心商业区4层吉刻游泳健身房。

法定代表人:李颢,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三河市欧陆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给定时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建国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杨杰

书记员崔健英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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